早上起来,我看到一个从剑桥留学回来搞AI创业的年轻企业家在侃侃而谈AI对人类的影响的视频,他认为今后像律师、医生、办公室白领等各种工作可能都会被人工智能取代。一时兴起,我就尝试着测试了一下AI律师。
我以我自己在2024年遭遇的一场车祸理赔官司为例去测试AI律师。在这场事故中,我骑自行车,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驾驶机动车,我们相撞了。交警当场出具的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》认为我应承担主要责任,对方承担次要责任。后来对方的保险公司起诉我,就修车费向我索赔。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,目前已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决,并由北京市金融法院做了终审判决。
我希望AI律师帮助我争取到一分钱修理费都不用赔偿的结果,遗憾的是,AI律师告诉我,在北京市想完全不赔偿对方修车费而打赢这场官司的可能性很小,它建议我把目标改为争取将赔偿比例降低一些。我说我还是希望完全不赔偿,请求它帮我出个方案。最后,AI律师表示无法出这样的方案。如果你用类似的方法去测试AI律师,我相信AI律师的回复也是一样的。
实际上,我的这场官司的终审判决在今年的八月份下来了。我胜诉了,一分钱都不用赔偿,这彻底改变了北京市法院系统对类似案件的审判规则。我专门撰写文章介绍过我是如何打赢这场官司的,依靠的是法条和缜密的逻辑。因为有旧文在,所以在此不再赘述,有兴趣者可以自己去搜索我的旧文。
假如那时候我相信了AI律师的话,我可能就没有勇气去打这场官司了。当然,这位创业精英所说的也有一定的道理。为什么呢?因为我当时就我自己的这场官司咨询了北京的律师、法官和交警朋友,他们和AI律师给出的意见是一致的。也就是说,从这个角度来说,AI律师确实能做普通的法务工作者的日常工作,它的判断不算离谱。但创造性的法务工作,普通律师做不了,AI律师也做不了。
我不是一名律师,我打的这场官司是我平生打的第一场官司。在打这场官司之前,我无任何法务方面的经验。我打赢这场官司,靠的是向朋友咨询的一些零星的法律知识,加上我用我自己最擅长的“关联学习法”通过互联网搜索出来的各种各样的法律知识。我综合运用了这些法律知识,并紧抓核心,请求法院依据“类案同判”的有关原则,判我胜诉。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正是根据这些判我胜诉。
同样,我的朋友一年前就劝说我用AI来帮我写作,免得自己写作占用太多的精力和时间。我在试用AI写作功能后,没有采纳他的建议。我这位朋友之前雇佣过几个文字编辑帮助他做一些网站维护的工作,自从会用AI的写作功能后,他把自己的编辑都辞退了。他本人并不擅长写作,他雇佣的编辑写作能力也一般,所以AI写的东西令他很满意。
但我说实话,我觉得AI写作的文章达不到我的要求。我对自己的写作能力一直不大满意,总在努力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。但我对AI的写作能力更加不满意,无法接受AI写作的文章的质量。虽然大多数人对AI写作的文章的质量是满意的,但我是个例外。
我从小学开始就有一点写作天赋,从初一到现在,几乎每日都在坚持写作,唯有病得起不来床才会偶尔停止写作。不谦虚的说,我的写作水平确实高于一般水平,所以我本人无法接受AI写作的文章的质量。AI写作的文章也许不存在语法和逻辑方面的问题,但它很难把一篇文章写得充满了阳刚之气或阴柔之美。真人作者创作的一些颇有战斗力的文字,字里行间隐隐然会有风雷声。
比如陈琳讨伐曹操的檄文、骆宾王讨伐武则天的檄文、梁启超讨伐袁世凯的檄文,这类文章不但文采斐然,而且掷地有声,AI是无论如何都创作不出来的。我虽达不到以上这些大家的水平,但自认为在写作方面也有AI无法企及的东西在,所以不愿意降低自己的要求,由AI代劳。
在医疗问题上,我同样发现许多原创性的工作是AI无法做到的。许多突破性的医学思路,需要靠医生在实践中摸索出来,这其中的灵活变通之道,AI无法掌握到炉火纯青的程度,但人类医生可以。AI再怎么聪明,但它有天然的局限性,它存在短板,它在某些方面甚至会不如一只猫。
对于一种新科技,我基本的态度是不抵制,不贬低,但也不夸大,不轻信。不视之为奇技淫巧,亦不视之为洪水猛兽。积极地将之纳为己用是很有必要的,但始终保持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也非常有必要。知识和科技是我们向前进步的重要工具,但若过度仰仗工具,而忽略我们自己天然的潜能,那就真的是尽信科技则不如无科技呢。
最后,开句玩笑,大力出奇迹,遇到棘手问题,AI是创造不了奇迹的,出奇迹要靠大力。不过我这里的大力指的是创造性思维,而非“大力哥”所说的“大力药水”。在科技创新的时代,创造性思维很宝贵。我觉得AI问世的一大好处是,它将改变我们的教育。如果我们的教育还是继续以灌输知识为主,那我们确实会被AI淘汰,人脑怎么比得上芯片那么能记呢?但若我们的学习和教育是以创造性思维为核心,我们就不会被时代淘汰。这世上不缺从1到100类型的人才,但永远都缺乏从0到1类型的人才。
作者网站:www.zhouzhiyuan.com,www.zhiyuanzhai.com,微信:zhouzhiyuan1979。
分享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