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的福报论是一种并不高尚的功利主义

恻隐之心,人皆有之,人类天性中本有的良善之心,是这个社会中善的一面赖以存在和弘扬的基础,但是到了佛教那里,一个人行善,成了积累福德收获回报的资粮。而佛教徒向社会众生循循善诱时,也是强调行善有各种福报,布施有各种福报,斋僧有各种福报,供养三宝有各种福报,这种一目了然的功利主义,逊色于不带有功利主义的人文关怀精神和人道主义精神远矣。

因为一个人行善,希图福报,就成了“市恩”,市恩者,以恩为商品,进行交易也,而且多数宗教所宣扬的市恩,还算不上等价交换,简直就是一种一本万利的交易,不无利用人的贪婪福报之心的嫌疑。最后演变成众生信仰宗教,行善施恩之时,就想着收获福报,或者是希望成佛,或者是希望过上富足的生活,或者是希望免灾。

当然,这帐是不好算到各种宗教的教主的头上的,因为正如法国哲学家勒庞所言,一切宗教的教主,都是被后世的宗教家,用来宣扬宗教的工具,各宗教的教义中多数已不是教主本人的真正意思,教主看起来受万众景仰,实际不过成了职业教徒们手中的傀儡而已。

我们不能不承认佛教宣扬的福报论有一定的积极意义,但是其流弊也是无穷的,最终导致大家行善积德时,首先想到的是回报。这与投资做一项生意,以小博大,并无二致。更有甚者,一些不良的佛教徒或者骗子,利用这种信仰,诳人钱财,乃至于骗色,害人性命。所以我们古人说,自古地狱门前僧道多,正是因为信仰的大旗,很容易成为招摇撞骗的幌子。

一个人助人为乐,若是出自天性,那该多么美好。对于天性喜欢作恶的人,宗教的教诲,并不容易使他悔悟,只有现实的打击,才能让浪子回头。社会阻止作恶的行为,一要靠法治,二要靠舆论监督。这两者的惩恶的效率,是胜于宗教的。

与福报论相比,我们似乎更应该培养大众的不求回报的社会责任感,人人生在这个社会,对这个社会是负有一定的责任的,不应该逃避自己的责任。行善既是我们的天性,也是我们的义务。佛教这种落后的福报论,这种以交易为目的的种福得福论调,应该逐渐受到淘汰,被更为阳光的人道主义精神取而代之。

我个人行善,若有人来告诉我,你行善有福报,我会觉得这是对我人格的最大侮辱。我行善不是为了福报,是因为确实同情我所帮助的人。驱动我帮助他们的,是我对他们的命运的深深的同情心。若将这种同情心,丑化为一种需要回报的“市恩”行为,实在是对我们本性存在的良善之心的羞辱。

对这个社会来说,行善是一种高尚的行为。人性恶普遍存在,行善得福报,并非必然的规律。今天我们帮助的对象,明天反咬我们一口的事情,多有发生。善人无好报,坏蛋乐翻天也是常有的事。这种事情并非什么福报论可以自圆其说得了的。行善是人自己发自内心的想去做,又何必在乎行善反遭恶报呢?

善恶有报只是一种或然的规律,而非必然的规律。一个理性的人应该认识到这一点,而不是天真幼稚的认为,人人都会知恩图报。唯有明知如此,仍然坚持正义和良善,才是我们应该做的。至于惩恶,更应该相信法治的力量。地狱是不存在的,靠地狱纯属自我麻痹,靠法律远比靠地狱有意义。作恶者,就该绳之以法。

子思说:“自诚明,仁也;自明诚,智也。”那天生的仁义之人,本性中自有一种真诚,让他明白事理,为善去恶。而那种等而下之的智者,却需要在明白事理之后,才会选择真诚。仁者的真诚是不假思索,天性使然的。智者的真诚是建立在所谓的悟性和智慧之上的。智慧是没有天性憨厚那么可靠的。所以一个憨厚的人,常常不会计较太多,自动自发的助人为乐。而一个所谓的明理悟道之人,去行善之时,内心就有计较,这两者之间,差别很大。

我们的教育,应该培养大量的不假思索的“仁者”,从孩童之时,就培养孩子们的真诚和正气,而不是培养大量的“智者”,弃智绝圣,一切发自天性,才是牢固的品性。用所谓的智慧和悟性,乃至宗教信仰中所谓的福报论,均不过是次一等的功利主义而已。

所以我们中国,最多的就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,即便从事所谓的公益事业,也不免朝着功利主义这条道路走,虽然说这么做总比不做要好,但是从文明的层次来说,还是有待拔高的。

自古至今,真正的能铁肩担道义者,只有那些自幼便真诚、正直、善良、勇敢的人,这种天性在人的童真之中处处可见,着力培养,长大成人后才能发自内心的行善弃恶,不求任何回报。

这些年佛教借助网络,在中国社会,用近乎传销的方式在发展信徒,搞得很多家庭家破人亡,实在是很令人反感。而且佛教徒一旦学佛之后,就完全的无逻辑可言,他们认为,除了信仰佛教的轮回和报应以及各种福报论之外,人就不可能有向善的心,真是胡扯到家了。

我看大多数非宗教徒的善良一点也不比那些自我标榜为修善之人差,甚至可以说比他们更加的善良,起码,这些非宗教徒并不诅咒其他人得恶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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